融资租赁业务4种应用模式分析
2017-05-31 10:47
【摘要】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物为载体的新型融资方式,还没有被大众完全熟悉,许多企业对租赁的认识还停留在租赁服务的阶段,还没有充分的了解这种融模式。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物为载体的新型融资方式,还没有被大众完全熟悉,许多企业对租赁的认识还停留在租赁服务的阶段,还没有充分的了解这种融模式。但随着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的快速发展,更多的目光开始注意到融资租赁。今天人人租机整理了4种融资租赁模式,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一)简单融资租赁(直接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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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不仅包括了相当于本金性质的出租人的垫付资金,还要包括出租人垫付资金所应该承担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成本,以及出租人应该获得的合理的投资回报。

2、在简单融资租赁形式下,无论租赁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市场发生什么变化,承租人都要向出租人按期支付全部租金。

3、对租赁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由承租人负责并直接负担相应的费用。

4、期末以名义价格或自动转让租赁物件所有权。

5、均等付租,由出租人按照约定的租期和支付周期来确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额,承租人照此支付,完全不考虑承租人的现金流是否能与此匹配。

人人租机观点:

简单融资租赁适用于有足够信用等级的企业对单台设备或单机的使用和购买需求,或者有足够信用等级的企业的某些“短平快”项目中的设备的使用和购买需求。

(二)委托融资租赁

委托融资租赁是指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公司作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产权可以转移给承租人,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人。

特点:

1、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2、委托租赁可以实现集团公司或关联方资金注入方式的多样化;

3、委托租赁也可以使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的好处,调节客户税前利润,调整所得税支出;

4、委托租赁可以使资金使用方和资金委托方二者关系清晰,便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

人人租机总结:

委托融资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三)杠杆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它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

特点:

1、某些租赁物过于昂贵,租赁公司不愿或无力独自购买并将其出租,杠杆租赁往往是这些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赁方式。

2、杠杆租赁中出租人仅出一小部分租金却能按租赁资产价值的l00%享受折旧及其他减税免税待遇,这大大减少了出租人的租赁成本。

3、在正常条件下,杠杆租赁的出租人一般愿意将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从而使杠杆租赁的租金低于一般融资租赁的租金。

4、在杠杆租赁中,贷款参与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因此,它较一般信贷对出租人有利,而贷款参与人的资金也能在租赁物上得到可靠保证,比一般信贷安全。

人人租机总结:

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中。

(四)回租融资租赁

回租租赁是指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设备按市场价格卖给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的一种方式。


特点:

1、在出售回租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承租人可以毫不间断地使用资产;

2、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3、出售/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

4、出售/承租人可从出售回租交易中得到纳税的财务利益。

人人租机总结:

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回租的对象多为已使用的旧物品。


原文来源:环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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